音乐艺术课程

音乐艺术是用有组织的音构成的听觉意象,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。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有自己表情达意、塑造艺术意象的表现手段,比如舞蹈是通过肢体动作、面部表情,绘画是通过线条、色彩、构图,文学是通过字、词、句、篇来体现艺术意象。通常,人们正是以表现手段的不同来区分艺术的不同种类。音乐是以声音为其表现手段的一种艺术形式,音乐意象的塑造,是以有组织的音为材料来完成的。因此,如同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一样,音乐是声音的艺术。这是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。作为音乐艺术表现手段的声音,有与自然界的其他声音不同的一些特点。

任何一部音乐作品中所发出来的声音都是经过作曲家精心思考创作 [1]  出来的,这些声音在自然界绝对不存在。所以,音乐的声音是非自然性的,是通过人的创造性艺术活动创造出来的音响,无论是一首简单的歌曲,还是一部规模宏大的交响乐,都渗透着作者的创作思维 [2]  。随便涂抹的线条和色彩不是绘画,任意堆砌的语言文字不是文学,同样,杂乱无章的声音也不是音乐。构成音乐意象的声音,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律的和谐的音乐,包括旋律、节奏、调式、和声 [3]  、复调、曲式等要素,总称为音乐语言。没有创造性的因素,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为音乐。

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,每一句话,甚至每一个字都具有特定的涵义。这种涵义在运用该语言的社会范围内是被公认的,是一种约定俗成;音乐的声音却完全不同,它仅仅限定在艺术的范围内,只作为一种艺术交往而存在。任何音乐中的声音,它本身绝不会有像语言那样十分确定的含意,它们是非语义性的。